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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3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质量监控体系,强化质量意识和教学责任感,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定于第九至十二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21年4月26日-5月21日

  二、 检查工作组

(一)学校检查组

以校领导为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组成学校检查组。

(二)各二级学院检查组

1.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

2. 成员: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带头人)、教学干事等

  三、 检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检查

1. 检查课表执行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是否按照课表进行授课、是否存在擅自调(停)课、迟到早退等情况。

2. 检查课程标准、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3. 检查课堂教学秩序(含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等)。

4. 检查学生平时成绩,包括任课教师是否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严格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等。

(二)教学资料检查

1. 二级学院督导工作执行情况。

2. 教学值周记录本及执行情况。

3. 二级学院听课情况统计表及听课记录。

(三)师生座谈会

二级学院在自查阶段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本教学单位的教学情况,充分征集建议和意见,促进下一阶段教学工作的改进。

(四)实践教学检查

1. 二级学院实训室的管理情况。

2. 实践教学运行情况,抽查实训课上课情况。

(五)教研活动检查

主要检查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及工作记录。

  四、 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安排另行通知。

  五、 检查方式

(一)二级学院自查(第九至十一教学周)

各二级学院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课堂教学检查、教学资料检查、师生座谈会、实践教学检查等方面形成自查总结报告,重点突出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于5月14日前将纸质版(院长签字)与电子版交教务处伏帮琼处。

(二)学校检查(第十二教学周)

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和现场抽查,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将对检查情况和各二级学院总结进行汇总,并将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

 

 

 

 教务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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