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23 点击: 次
一、应试人员
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市外应试人员“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手机APP完成注册),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本地、不得与有境外旅居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二、考试当日
(一)14天内其它省市来渝(返渝)人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1次,重庆市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且“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黄码和红码)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请应试人员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应试人员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出示“渝康码”(市外“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考前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七)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
四、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应试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驻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应试人员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场地。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五、有关要求
(一)校外考生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校外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健康情况声明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试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健康情况声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