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09-29 点击: 次
尊敬的家长:
2020年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开始,现就相关事宜予以告知:
一、参保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且自愿参保者。
二、参保登记时间
我校学生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0月12日,请自愿参保者将保费在规定时间交于班主任。
三、保费金额
根据渝人社发〔2013〕205号和渝人社发〔2017〕220号文件规定:学生每学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我市城乡居民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即 2020-2021学年度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二档625元/人。(外省新制卡学生及以前未购买城镇医疗保险的重庆籍学生需补25元制卡费)
四、参保资助
对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即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当年一档标准给予资助,超出资助标准个人应缴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医保待遇
(一)待遇时间。
参保学生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二)门诊待遇
在江津高校学生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学年,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门诊统筹封顶线400元/人·年。(我校刷卡买药住院合作医院为江津第一人民医院即双福中心卫生院)
特殊疾病门诊 |
病种 |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起付线 |
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
重大疾病 |
1.白血病、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白血病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2.苯丙酮尿症。 |
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 |
一档10万元;二档12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
慢性病 |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14.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
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 |
2400元 |
意外伤害门诊 |
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 |
80% |
1000元 |
(三)住院待遇
|
一级医疗机构(含校医院)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100元 |
300元 |
800元 |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一档80%,二档85% |
一档70%,二档75% |
一档60%,二档65% |
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四)大病保险待遇
学生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193元)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具体标准为: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五年制大专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
回执单
声明:本人已收到学校下发的《关于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告家长书》并已阅读、理解告知内容,自愿在校购买2020-2021学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参保档次:一档()二档()
是否已有重庆医保卡:是() 否()
困难家庭学生:() 重残学生() 国家助学金学生()
自愿放弃在校购买2020-2021学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承诺书
我是 学院 (专业班级)学生,身份证号码: ,本人自愿放弃购买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2020-2021学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如造成生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后果由自己及家长承担。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日期:
(注意:此回执单需家长签字后在国庆返校交班主任处,不得遗失)